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GB 712-2011 前 言 本标准中第2、3、4章,*6.6.2以及附录B为推荐性的,其余为强行的。 本标准按照GB/T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 本标准参照中国船级社(CCS)《材料与焊接规范》对GB712-2000《船体用结构钢》进行修订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GB712-2000《船体用结构钢》废止。 本标准与GB712-2000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; ——修改了标准名称: ——增加了订货内容; ——增加了高强度、**高强度6个钢级的24个牌号和Z向钢Z25、Z35两个级别; ——对钢中P、S等有害元素加严控制; ——增加了高强度、**高强度级24个牌号的化学成分、力学性能等。 ——增加了表面质量修磨面积规定; ——钢带的表面质量允许不正常部分减少为6%; ——增加“数值修约”一章; ——增加附录A(钢材的牌号、交货状态和冲击检验批量)、附录B(个船级社规范中规定船体用钢各钢号、牌号的对应关系表)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,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。 本标准由中国钢铁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**归口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鞍钢股份有限公司、冶金信息标准研究院、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、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、首钢总公司、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、中国船级社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刘徐源、朴志民、王晓虎、赵捷、曹志强、李红、赖朝彬、吴波、徐海泉、黄正玉、帅莉、成小军、曹忠孝、马玉璞、原建华、陈英俊、董天真、朱爱玲、李小莉、高燕、李晓波。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:GB712-1965、GB712-1979、GB712-1988、GB712-2000. 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1.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的分类和牌号、订货内容、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、要求、检验和试验、包装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。 本标准适用于制造远洋、沿海和内河航区航行船舶、渔船及海洋工程结构用厚度不大于150mm的钢板、厚度不大于25.4mm的钢带及剪切板和厚度或者直径不大于50mm的型钢(以下简称钢材)。 2.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较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 GB/T222 钢的成分 化学成分 允许偏差 GB/T223.5 钢铁酸溶硅和硅含量的测定 还是型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/T223.9 钢铁及合金 铝含量的测定 铬天青S分光光度法 GB/T223.1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碳酸钠分离二本碳酸二肼光度法测定铬量 GB/T223.14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钽试剂淬取光度法测定钒含量 GB/T223.16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变色酸光度法测定钛量 GB/T223.19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223.23 钢铁及合金 镍含量的测定 GB/T223.25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/T223.26 钢铁及合金 钼含量的测定 硫氰酸盐分光光度法 GB/T223.37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蒸馏分离靛酚蓝光度法测定氮量 GB/T223.40 钢铁及合金 铌含量的测定 氯硝磺酚S分光光度法 GB/T223.62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乙酸丁酯淬取光度法测定磷量. GB/T223.6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高碘酸钠(钾)光度法测定锰量 GB/T223.67 钢铁及合金 硫含量的测定 次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/T223.69 钢铁及合金 碳含量的测定 管式炉内燃烧后气体容量法 GB/T228.1 金属材料拉伸 *1部分:室温试验方法(GB/T228.1-2011,ISO 6892-1:2009,MOD) GB/T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 /T247 钢铁和钢带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/T709 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 GB/T2101 型钢验收、包装、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/T2970 厚钢板超声波检验方法 GB/T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的制备 GB/T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火花源原子发射光谱分析方法(常规法) GB/T3513 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GB/T17505 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 GB/T20066 钢和铁 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/T2013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(常规方法) GB/T20124 钢铁 氮含量的测定 惰性气体熔融热导法(常规方法) GB/T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B/T081 冶金技术标准的数值修约与检测数据的判定原则 3.分类及牌号 钢材按强度级别分为:一般强度、高强度和**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用钢三类。 钢材的牌号、Z向级别及用途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 表 1 牌 号 Z 向 钢 用 途 A 、B 、D、 E Z25 、Z35 一般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AH32、DH32、EH32、FH32 AH36、DH36、EH36、FH36 AH40、DH40、EH40、FH40 Z25 、 Z35 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AH420、DH420、EH420、FH420 AH460、DH460、EH460、FH460 AH500、DH500、EH500、FH500 AH550、DH550、EH550、FH550 AH620、DH620、EH620、FH620 AH690、DH690、EH690、FH690 Z25 、 Z35 **高强度船舶及海洋工程用结构钢 4.订货内容 4.1按本标准订货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下列内容: a)本标准编号 b)牌号 c)规格 d)重量 e)尺寸及尺寸、外形精度 f)交货状态 g)标志 h)特殊要求 4.2订货合同对e)~g)项内容未明确时,可由供方自行确定。 5.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和钢带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709的规定,厚度下偏差为-0.30mm,型钢的尺寸、外形、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。 6要求 6.1牌号和化学成分 6.1.1一般高强度级、高强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|)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以TMCP状态交货的高强度钢级钢材,其碳当量较大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 6.1.2**高强度级钢材的牌号和化学成分(熔炼分析|)应符合表4的规定。 6.1.3钢材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/T222的规定。 牌号 化学成分efgh(质量分数)/% C Si Mn P S Cu Cr Ni Nb V Ti Mo N AIsd A ≤0.21 ≤0.50 ≤0.50 ≤0.35 ≤0.035 ≤0.035 ≤0.035 ≤0.035 —— —— —— —— —— —— B ≤0.35 ≤0.80 D ≤0.60 ≤0.30 ≤0.030 ≤0.015 E ≤0.18 ≤0.70 ≤0.025 ≤0.025 AH32 ≤0.18 ≤0.50 0.90~ 1.60 ≤0.030 ≤0.030 ≤0.35 ≤0.20 ≤0.40 0.02~ 0.05 0.05~ 0.10 ≤0.02 ≤0.08 —— ≤0.015 AH36 AH40 DH32 ≤0.025 ≤0.025 DH36 DH40 EH32 EH36 EH40 FH32 ≤0.16 ≤0.020 ≤0.020 ≤0.80 ≤0.009 FH36 FH40 aA级型钢的C含量较大可到0.23%。 bB级钢材做冲击实验时,Mn含量下限可到0.60%。 c当AH32~EH40级钢材的厚度≤12.5mm时,Mn含量较小值可为0.70%。 d对于厚度大于25mm的D级、E级钢材的铝含量应符合表中规定;可测定总铝含量代替酸溶铝含量,此时总铝含量应不小于0.020%。经船级社同意,也可使用其他细化晶粒元素, e细化晶粒元素AI、Nb、V、Ti、可单独或以任一组合形式加入钢中。当单独加入时,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;若混合加入两种或两种以上细化晶粒元素时,表中细精元素含量下限的规定不适用,同时要求Nb+V+Ti≤0.12%。 f当F级钢中含铝时,N≤0.012%. gA、B、D、E的碳当量Ceq≤0.40%。碳当量计算公式:Ceq=C+Mn/6。 h添加的任何元素,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。 表3 牌号 碳当量/% 钢材厚度≤50mm 50mm<钢材厚度≤100mm 100mm<钢材厚度≤150mm AH32、DH32、EH32、FH32 ≤0.36 ≤0.38 ≤0.40 AH36、DH36、EH36、FH36 ≤0.38 ≤0.40 ≤0.42 AH40、DH40、EH40、FH40 ≤0.40 ≤0.42 ≤0.45 a碳当量计算公式:Ceq=C+Mn/6+(Cr+Mo+V)/5+(Ni+Cu)/15. b根据需要,可用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,其值应符合船级社接受的有关标准。裂纹敏感系数计算公式:pcm=C+Si/30+Mn/20+Cu/20+Ni/60+Cr/20+Mo/15+V/10+5B. 表4 牌号 碳当量/% C Si Mn P S N AH420 ≤0.21 ≤0.55 ≤1.70 ≤0.030 ≤0.030 ≤0.020 AH460 AH500 AH550 AH620 AH690 DH420 ≤0.20 ≤0.55 ≤1.70 ≤0.025 ≤0.025 DH460 DH500 DH550 DH620 DH690 EH420 ≤0.20 ≤0.55 ≤1.70 ≤0.025 ≤0.025 EH460 EH500 EH550 EH620 EH690 AH420 ≤0.18 ≤0.55 ≤1.60 ≤0.020 ≤0.020 AH460 AH500 AH550 AH620 AH690 a添加的合金化元素及细化晶粒元素AI、Nb、V、Ti应符合船级社认可或公认的有关标准规定。 b应采用表3中公式计算裂纹敏感系数pcm代替碳当量,其值应符合船级社认可的标准。 6.2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,需要时,应进行炉外精炼。 6.3交货状态 钢材的交货状态应符合录A的规定。 6.4力学性能 6.4.1钢材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规定。 6.4.2对厚度为6mm~<12mm的钢材取冲击试验试样时,可分别取5mmX10mmX55mm和7.5mmX10mmX55mm的小尺寸试样,此时冲击功值分别为不小于规定值的2/3和5/6。**采用较大尺寸的试样。 6.4.3钢材的冲击试验结果按一组3个式样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,允许其中有1个实验值低于规定值,但不低于规定值的70%。 6.4.4Z向钢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应符合表7的规定。3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应不低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,仅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单值低于表7规定的平均值,但不得低于表7中相应钢级的较小单值。 表5 牌号 拉伸试验a、b V型冲击试验 上屈服强度 Re/MPa 抗拉强度 Rm/MPa 断后伸长 率 A/% 试验温度/℃ 以下厚度(mm)冲击吸收能量KV2/J ≤50 >50~70 >70~150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纵向 横向 不小于 A ≥235 400~520 ≥22 20 —— —— 34 24 41 27 B 0 27 20 34 24 41 27 D -20 E -40 AH32 ≥315 450~570 0 31 22 38 26 46 31 DH32 -20 EH32 -40 FH32 -60 AH36 ≥355 490~630 ≥21 0 34 24 41 27 50 34 DH36 -20 EH36 -40 FH36 -60 AH40 ≥390 510~660 ≥20 0 41 27 46 31 55 37 DH40 -20 EH40 -40 FH40 -60 a拉伸取样取横向试样。经船级社同意,A级型钢的抗拉强度可**上限。 b当屈服不明显时,可测量Rp0.2代替上屈服强度。 c冲击试验区纵向试样,但供方能保证横向冲击性能。型钢不进行横向冲击试验。厚度大于50mm的A级钢,经细化晶粒处理并以正火状态交货时,可不做冲击试验。 d厚度不大于25mm的B级钢、以TMCP状态交货的A级钢,经船级社同意可不做冲击试验。 表6 钢级 拉伸试验a、b V型冲击试验 上屈服强度 Re/MPa 抗拉强度 Rm/MPa 断后伸长率 A/% 试验温度/℃ 冲击吸收能量KV2/J 纵向 横向 AH420 ≥420 530~680 ≥18 0 42 28 DH420 -20 EH420 -40 FH420 -60 AH460 ≥460 570~720 ≥17 0 46 31 DH460 -20 EH460 -40 FH460 -60 AH500 ≥500 610~770 ≥16 0 50 33 DH500 -20 EH500 -40 FH500 -60 AH550 ≥550 670~830 ≥16 0 55 37 DH550 -20 EH550 -40 FH550 -60 AH620 ≥620 720~890 ≥15 0 62 41 DH620 -20 EH620 -40 FH620 -60 AH690 ≥690 770~940 ≥14 0 69 46 DH690 -20 EH690 -40 FH690 -60 a拉伸取样取横向试样。冲击试验区纵向试样,但供方应保证横向冲击性能。 b当屈服不明显时,可测量Rp0.2代替上屈服强度。 表7 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/% Z向性能级别 Z25 Z35 3个试样平均值 ≥25 ≥35 单个试样值 ≥15 ≥25 6.5表面质量 6.5.1钢材表面不应有气泡、结疤、裂纹、折叠、夹杂和压入氧化铁皮等有害缺陷。钢材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分层。